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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专利版权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三条  依据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展开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可以给予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的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六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的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资料:

一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请求书

 二 由具备专利检索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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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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